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11 18:19:36 阅读次数:2397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一、事项编码
130123043006
二、适用范围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新办)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5项。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关于印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的规定;
3.申请单位通过生产能力审核;
4.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完成产品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5.通过家技术审查。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
2.生产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3.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充分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材料的;
4.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不符的;
5.提交申请材料与样品、现场审核等内容不符的;
6.提交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七、申办材料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新办):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一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核查-家技术审查-审核-决定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0日
特别程序说明: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除外)、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组织家进行技术审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时限
20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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