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建筑、结构概况
本次受检车间为一栋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房屋,建造于2009年。该车间平面呈矩形,东西向长为99.00m,南北向跨度为26.00m,建筑面积约为2702.83m2,室内外高差约为0.15m,檐口高度约为12.60m。施工单位不详,该车间主要作为钢材酸洗作业场所使用。 受检车间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截面尺寸主要为400mm×700mm,该车间在标高6.50m及9.50m处均设有连系梁,截面尺寸主要为250mm×500mm,在标高7.95m处设有T型吊车梁,吊车梁的截面尺寸为T900mm×500mm×180mm×100mm。车间屋面采用马鞍板构件搭设,目前受灾严重区域马鞍板构件已经拆除,墙体为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为240mm,其中车间在11轴处设有变形缝。受检车间建筑图纸具备齐全,结构图纸缺失。
受检车间于2019年1月14日0时19分左右发生火灾,导致该车间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层剥落,表面疏松变色,屋面局部马鞍板坍塌,墙面粉刷层大面积脱落,表层砂浆疏松,车间内部设施基本烧毁。为了解该车间9-19/A-D轴区域灾后受损情况,特委托上海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车间9-19/A-D轴区域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进行火灾后检测,为后续车间处置提供技术依据。 生产车间9-19/A-D轴区域的主体结构及其围护结构。车间受检区域平面位置示意图详见图5.1。 图5.1 车间受检区域平面位置图(图中阴影部分为本次受检区域)
调查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2)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
(3)车间受检区域主体结构变形检测;
(4)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灾区混凝土强度;
(5)对车间主体结构构件及围护结构进行初步鉴定评级,提交火灾损伤检测报告。
本次受检车间为一栋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房屋,建造于2009年,该车间平面呈矩形,东西向长为99.00m,南北向跨度为26.00m,建筑面积约为2702.83m2。该车间主要作为钢材进行酸洗作业车间使用。通过生产车间9~19/A~D轴区域各构件的检测,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现场调查:火灾导致主体结构混凝土剥落,表面疏松变色,屋面局部马鞍板坍塌,机器烧毁,吊车坍塌等,主要过火面积约1515.95m2; (2)检测结果表明,车间重灾区构件表面基本被黑色覆盖,钢筋混凝土构件部分呈浅灰色,局部浅黄,并伴有裂缝,锤击声音柱局部较闷,其余较响,梁部分较闷,其余较响,吊车梁局部发闷,其余较响,混凝土表面疏松、剥落,填充墙伴有大量破损,面层大面积脱落,表层砂浆疏松等现场。车间轻灾区构件表面大部分被黑色覆盖,钢筋混凝土构件11~13/A~D轴并伴有裂缝,锤击声音柱部分较闷,其余较闷,梁局部较闷,部分较响,其余响亮,吊车梁局部发闷,其余响亮,局部混凝土表面疏松、剥落,其中11/D轴柱伴有局部露筋等现场,填充墙面层轻微脱落等;
(3),车间局部最大相对倾斜率为3.50‰,个别测点超出相关规范要求;
(4)
(5)钻芯法测试混凝土的强度测试结果表明,车间重灾区混凝土梁强度等级推定为C25,混凝土吊车梁强度等级推定为C30,混凝土柱强度等级推定为C25;车间轻灾区混凝土梁检测强度为25.2MPa,混凝土吊车梁检测强度为41.1MPa,混凝土柱强度等级推定为C25;
(6)依据混凝土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以及现场烧毁和残留物残留情况判断,火灾时混凝土表面重灾区最高温度>800℃,轻灾区最高温度约为300℃~500℃;
(7)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判定,受检区域钢筋混凝土柱的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为Ⅱa,其余为Ⅲ和Ⅱb;钢筋混凝土梁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为Ⅱa,其余为Ⅲ和Ⅱb;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为Ⅲ,其余为Ⅱb和Ⅱa;车间填充墙的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为Ⅱa,其余为Ⅲ。
通过对现场调查与检测,并结合相关测试数据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和修复建议:
(1)建议聘请有资质的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车间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
(2)对受损严重的钢筋混凝土柱进行拆除置换,受损较轻的钢筋混凝土柱进行加固,首先凿除表面酥松混凝土,并冲洗干净;然后在原柱钢筋外侧,增加纵筋及箍筋,并植入基础及梁内;柱外侧浇筑高强灌浆料,扩大柱截面尺寸。也可采用其他实践有效的火灾后加固方法;
(3)对受损严重的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拆除置换,受损较轻的钢筋混凝土梁,首先凿除表面酥松混凝土,并冲洗干净,然后对凿除区采用高强灌浆料浇筑,最后在梁底粘贴碳纤维布进行加固。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
(2)GB50144-2008;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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