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4/17 9:37:27 阅读次数:2448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1.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2.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3.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4. 生产区内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用工作服、流动水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设施。
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生产区根据洁净度别分为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室(区),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的应在10万等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6.物料的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应与成品生产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者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7.生产区通道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8.生产区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
9.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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