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7/2 8:29:40 阅读次数:2473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天津及山西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流程 联系电话
一、山西省及天津市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要求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4.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5.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6.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7.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8.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9.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设置地漏。
12.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13.涉水产品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
14.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15.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体系。
16.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制定卫生指标并符合卫生要求。
17.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经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
18.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自检。产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法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入库时应进行验收。
20.需现场安装的大型水处理设备,其筒体、管件、净水材料应先行清洗、消毒、干燥后使用,安装过程中严禁将污染物带入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制水。
21.原材料库应人管理,按品种分类验收登记、分类分批分区贮存。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的原材料,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材料应与合格的原材料分开,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混淆和污染。原材料贮存应隔墙离地,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距离。要有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定期清扫,保持卫生。
22.成品库规模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后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成品库中,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成品堆放应隔墙离地,要便于通风,并有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定期清扫,保持卫生。
二、办理涉水批件申请材料要求
1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表中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b) 表中填写内容与其余材料体现的信息是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见附录A;2 综合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含审核材料)应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及申请产品与生产能力审核材料反映一致;生产能力审核合格;3 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样品采样记录)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报告中所列项目及结果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检验合格。4 封样样品一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应主要审查:样品与申报产品一致,照片清晰。
三、涉水批件现场审核打分表
1企业建于地势干燥、水源充足的区域,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蚊蝇等昆虫大量孽生的场所
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措施。3.单独设置原料库(区)、产品加工卫生场所、成品库(区)、检验室(或委托)。
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做到人物分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
5.有与产品类别、工艺要求、生产规范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并有充足空间;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屋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通风良好、采光照明良好。
6.所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应卫生无毒,表面光洁,易于清洗。
7.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9.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和更衣室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10.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厕所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并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16.原材料、成品库(区)规模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环境条件良好,无杂物堆放,有防四害、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
17.原料和成品运输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运输。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仪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仪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 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 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阿仪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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