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30 15:42:37 阅读次数:2543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一、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文件要求,我委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下放7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三)医疗广告审查(石家庄市区域内省直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权);
(四)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涉水产品中输配水设备类别许可);
(五)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发放);
(六)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
(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
特此公告。
二、管材管件行政许可提交材料目录有清单
一、 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 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许可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根据《石家庄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 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 和补发的,提交原件 1 份; (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 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当逐页加 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三)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 志区分; (四)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 一致;(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有名词除外)均 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 第三条 申请材料中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方式与相 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样品 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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