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2/6 8:59:04 阅读次数:2424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1)申请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批件》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材料。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3.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
(二)申请材料
1.1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1.2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3产品材料及配方
1.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1.6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1.7企业标准
1.8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型号照片均应提交)委托生产的均应提交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1.9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2.0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厂区平面布局图
2.1申请单位与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三)企业选址及现场审核
(1)生产企业选址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1.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
1.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 。
1.3 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Lx.第十七条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例如排水管材、非供饮用水处理、工程使用的净水、防腐、防渗等材料)共用。
1.4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1.5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
1.6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1.7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生产场所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四)办理依据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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