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8/23 8:33:20 阅读次数:2427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河北省涉水批件办理流程 第三方申请联系电话
一、河北省什么产品需要办理涉水批件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无负压供水设备。
4.饮水机。
5.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6.树脂涂料。
7.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8.丙烯酸树脂涂料。
9..聚氨酯涂料。
10.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11.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12.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13.消毒剂:次氯酸钠、化氯、高锰酸钾、化氢。
14.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15.饮用水消毒设备: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二、办理河北涉水批件提交材料
1.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3.企业标准;
4.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5.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6.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涉水批件现场要求?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4.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5.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6.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7.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8.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9.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设置地漏。
10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11.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Lx。
12.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例如排水管材、非供饮用水处理、工程使用的净水、防腐、防渗等材料)共用。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仪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仪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 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 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阿仪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信息由注册会员: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并且负责版权等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