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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提供者:郑州朴华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2/28 10:34:22  阅读次数:104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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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规定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均为禁燃区,禁用煤炭及其制品、油料等常规燃料。详情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巩固我市高污染燃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污染燃料

一、禁燃区范围

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四个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市执行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下列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料等常规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用锅炉或未配置除尘设施的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禁燃区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工作。

(三)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政府,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法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公布实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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