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钢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关于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取费标准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
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目还没有的收费标准,为了规范
市场管理,行业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行为,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计委等六部
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的相关规定,
参照有关行业的相关收费标准,制定《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取费
标准》(见附件 1)
本标准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及鉴定进行技
术服务收费的参考依据。
此通知。
附件 1: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取费标准
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业委员会

钢结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取费标准
一、 本取费标准可作为具有钢结构建(构)筑物性鉴定资质与委托单
位签订结构检测鉴定服务合同的取费参考和指导。
二、 本取费标准以分类分常规定额取费办法为主,辅以非常规条件下按工
作实物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
三、 鉴定分类
1. 咨询性是指以委托任务方提供的资料为主进行的鉴定项目(不包含现
场检测);
2. 常规性是指按现行鉴定标准规范进行的一般建(构)筑物的常规
现场检测及鉴定项目;
3. 重要性是指按现行鉴定标准规范进行重要建(构)筑物的现场检
测及鉴定项目
4. 高难度是指难度大、鉴定工期紧或处理建议有疑难的鉴定项目。
四、 本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常规鉴定费:一般包括建(构)筑物初步调查、现场检测方案制定、
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常规检测项目、现场检测结果分析、鉴定编
写等工作的费用。
2. 项测试费:主要包括编写测试实施方案、现场测试、测试数据分析、
编写测试等工作的费用和仪器设备折旧费等。
3. 殊工作费:主要指委托方对鉴定项目有殊要求时(如仲裁)的测
试鉴定,或者鉴定深度超出国内现行规范要求,或者要求附加处理方案等工作
的费用。
三、 当遇下列殊情况时,取费标准应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如几种情况都
有则系数连乘):
1. 建筑物层高超过 4 米的取费标准乘以 1.2 的调整系数,层高超过 6 米
的乘以 1.35 的调整系数,层高超过 8 米的乘以 1.5 或以上的调整系数;
2. 如果建(构)筑物所处环境为高温、高湿、腐蚀性等环境时,可乘以
1.3~1.6 的调整系数;
3. 如果原建(构)筑物资料部分缺损,可乘以 1.3~1.5 的调整系数;
如大部分图纸丢失,则乘以 1.5~1.8 或以上的调整系数;
4. 如果建(构)筑物需进行改造或在改造项目中需要结合设备改造
或需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的,可乘以 1.2~1.5 的调整系数;
5. 殊工作费的取费标准,根据具体的工作实物量,参照相关标准或工
程经验可乘以 1.2~1.5 的调整系数;
6. 如果工作要求很紧,则乘以 1.2 以上的赶工系数。
六、 烟囱、通廊、筒仓等构筑物鉴定取费标准一般可参考单体工程的取费标
准。
七、 对于殊构筑物如周边面积较大的应按检测折算面积考虑计算。
八、 收费标准附表中不包括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
外),如:检测面层的剔凿恢复,钢构件的除锈、除垢、焊缝打磨,障碍物如
吊顶、管道及围护结构等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检测所需的水电费等费用。
九、 本取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鉴定取费可与委托任务参照相关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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