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房屋检测部门讲解常见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会使房屋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15种行为:1、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例如:将原设计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为工业厂房。
2、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基础结构;
3、拆改与房屋结构垂直连体的非房屋承重结构;
4、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5、拆除承重墙或在墙体上开挖壁柜、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6、擅自在楼面、屋面增设分隔墙体、剔槽、开洞、扩洞;
7、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堆放物品;
8、擅自改动、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及其它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9、擅自安装设备、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10、违法存放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11、基坑开挖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
12、封堵消防通道;
13、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4、危险房屋未按时报送房屋鉴定报告;
15、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房屋应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适宜的刚度和较好的耐久性,在使用期内房屋结构应当适应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房屋的结构和构件关联性较强,构件共同工作组成了结构整体,构件的破坏或失效会导致结构内力重新分配,造成构件承载力不足或结构整体失稳破坏。构件的失效会引起结构局部损坏或坍塌,而局部损坏或坍塌又严重威协着结构整体的安全。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