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3/22 11:29:26 阅读次数:3975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针对附录Ⅱ中的有机化合物(DEHP、DBP、BBP、DIBP、PBB和PBDE), 均需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作为标准检测方法。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天瑞仪器提醒
从具体文件分析,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中包含的产品为:
1. 电冰箱(容积小于等于800升)
2. 空气调节器(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14000瓦)
3. 洗衣机(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且干衣量小于等于10公斤)
4. 电热水器(容量小于等于500升)
5. 打印机(印刷幅面小于等于A3,且印刷速度小于等于60张/分钟)
6. 复印机(印刷幅面小于等于A3,且印刷速度小于等于60张/分钟)
7. 传真机(包括传真,扫描,打印等一体机)
8. 电视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显示设备)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和掌上电脑)
11. 移动通信手持机(不包括具有定位、简单通话等功能的可穿戴产品)
12. 电话单机(包括PSTN普通电话机和IP电话机)
对于此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
《例外清单》中主要显示了四种重金属在不同产品中的豁免限制情况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将在2019年3月12日后开始施行。
在此,天瑞仪器提醒相关电子电气设备生产企业,及时关注国家的法规更新变化,及时掌握新变化、新要求,提早做好应对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使产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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