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7/11 9:46:23 阅读次数:383次 进入该公司店铺
上自仪十一厂ZKJ
ZKJ-410C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转角式阀门、风门、挡板等调节机构配套的,角行程电动执行器的安装、检修、维护作业。角行程电动执行器设备质量要求;
1.应装有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制造厂名、设备编号、出厂日期、设备的型号、频率、电压、出轴每转时间、输出力矩、隔爆等级等有关技术数据。
2.设备技术数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附件、备件齐全,并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4.螺栓:除电机安装用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镀锌螺母、平垫圈(斜垫)和弹簧垫。
其他材料:防锈漆、调和漆、润滑脂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主要技术参数
电源 AC220V±10%,50HZ
耗散功率(额定负载时)规格A型执行器 50VA 规格B型执行器 150VA 规格C型执行器 220VA
输入信号 DC4~20mA或DC1~5V
输出信号 DC4-20mA(负载电阻500Ω以下)
控制精度基本误差:±1%;回差≤1%;死区≤1% 1.6工作转角调整范围“零点”±25% “转角” 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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