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
钳轴、钳舌、钳口垫板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 40Cr 。
钳体、钳板、拉板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 40Cr 或 Q345A(16Mn 板)。
连接轴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45 钢。
吊环、手柄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Q235A。
2.制造
锻件不应有裂纹或其他可能降低其强度的缺陷。主要受力件上的缺陷不应以补焊方式修复。
焊接件的焊缝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
3.外观
各零部件不应有影响使用和外观的伤痕、毛刺等缺陷。
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涂层应均匀、牢固,色泽应一致,不应有锈蚀现象。
合格检验要求
1.不同用途、不同型号手动起重钳随机各抽取 3 台(成对使用手动夹钳随机各抽取 3 对)试样,按照检验项目(无载性能、动载性能、静载性能、外观)进行试验,3 对试样均达到要求时为合格。
2.不同用途、不同型号手动夹钳各取 1 台(成对使用手动夹钳备取 1 对)试样,按照以上检验项目(ji限强度)进行检验:
如试样达到要求,则为合格;
如试样未达到要求,则应另取2 对试样再进行试验,2 对试样全部合格,则为合格。
注:可从己经过 7.1 试验后的手动起重夹钳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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