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仪
顶空进样器
热解吸仪,热脱附仪
气相色谱耗材
气相色谱柱
液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
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固相萃取柱
电子天平
蠕动泵
固相萃取装置,固相萃取仪
超声波清洗
氮吹仪
氢气发生器
氮气发生器
空气发生器
FD216测氡仪
微波消解仪
色谱工作站
液相色谱配件耗材
标准品
液相色谱柱
酸度计
电导率仪
溶氧仪
混匀仪
磁力搅拌器
离心机
顶置搅拌器
移液器
摇床
洁净工作台
安全柜
电热恒温 鼓风干燥箱 (101型升级 换代产品)
真空干燥箱
电热恒温水浴锅
生化培养箱
旋转蒸发仪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微粒测定仪
溶出仪
显微镜
分散机
霉菌培养箱
振荡器
药品稳定试验箱
气相色谱仪(GC)
红外光谱(IR、傅立叶)
原子吸收光谱(AAS)
紫外、紫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
溶解氧测定仪
天平、电子天平、分析天平
超净工作台(超净台)
生物安全柜
干燥箱
培养箱
移液器、移液枪
瓶口分配器/瓶口分液器
搅拌器、磁力搅拌器、电动搅拌器
摇床、振荡器、混匀器
离心机、实验室离心机
PH计、酸度计
电导率仪、电导仪、盐度计
自动电位滴定仪
粒子计数器
高压灭菌器\高压灭菌锅
纯水器、超纯水器、纯水机、超纯水机
涡旋振荡器/旋涡混合器
水浴、油浴、恒温槽
粘度计
电容水分测定仪、电阻水分测定仪
立体显微镜、体视显微镜
金相显微镜
生物显微镜
工作站及软件
液相色谱(LC)
热解析仪、热解吸仪、热脱附仪
薄层色谱(TLC)
药物稳定性试验箱
吸附管老化仪、活化仪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伟光
技术文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电话: 01****************402
- 手机: 13******049
- 微信:
- 交换名片后展示联系方式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3.2 最大使用量 maximum level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3.3 残留量 residue level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3.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3.5 INS international number system
国际编码系统,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3.6 CNS Chinese number system
中国编码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f)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5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7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和相关规定。
8 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9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原创作者:北京鸿作盛威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