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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建筑物剩余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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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目标使用期系指根据建筑物己使用年限、历史、现状和未来使用要求所确定的期望继续使用期。该定义主要有下面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委托检测评定方(或称甲方)根据房屋的现状和自己的使用要求,希望建筑物再能使用若千年(如10年、20年、30年、⋯,称之为期望继续使用期),之后可能拆除、改建或作他用,以节省投资;二是建筑物维持现状能继续使用多长时间(即建筑物的剩余寿命)。为给甲方一个明确的检测评定结论,就将甲方的期望继续使用期定为目标使用期,以此作为标准时问段对结构进行评定。建筑物剩余寿命的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定义了目标使用期后,可以用逐步搜索法确定建筑物的剩余寿命。
具体步骤是:
1根据建筑物使用历史、现状和未水使用情況分别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期,如5年、10年、20年、30年、40年等等:
2)从小到大取不同的目标使用期,对结构的可 靠性进行分析;
3)若对给定的目标使用期,经计算分析确定结构是可靠的,则说明建筑物的剩余寿命大手(或至小等于)该目标使用期,继续进行搜索分析:
4) 若对给定的目标使用期,经计算分析确定,结构是不可靠的,则说明建筑物的剩余寿命小子《或至名等于〉该目标使用期。此时,只有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措施或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才能延长建筑物的剩余寿命。
目标使用期是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结构可靠性评定的时间标准,类似于拟建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地震作用,以及材料、结构性能的终退化值,都是以目标使用期作为时间标准来确定的。
目标使用期可由业主或委托方根据房屋的使用要求提出,也可由检测人员按照建筑物的己使用年限、历史、现状结合末来使用要求综合分析后提出。
原创作者:通际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