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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点击次数:297 发布时间:2021/11/23 10:06:15
 财资环〔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该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进展快的湖南、广西两省(区)分别给予6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不及格的内蒙古、甘肃、贵州三省(区),此次不安排防治资金。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资金分配使用向预防保护、风险防控倾斜。要控制土壤修复治理成本,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强化项目期准备,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改变“钱等项目”状况,提高预算执行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项资金提和第二批下达安排表   万元 省份提批第二批 总计280000160000 北京3651 天津59629256 河北100128966 山西4222575 内蒙古8535辽宁67755030 吉林3169908 黑龙江27151625 上海5468江苏11972浙江11077安徽6983福建73582665 江西144934408 山东1101611726 河南917411179 湖北6207湖南2527623797 广东10254850 广西2311824974 海南2403重庆106981687 四川1321413108 贵州 13608云南2333019086 西藏2879陕西58158563 甘肃6915青海58969112 宁夏22221725 新疆558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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