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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天津西青区钢塑复合管涉水批件@资讯信息

点击次数:2382 发布时间:2023/11/13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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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材管件分类

【】

钢塑复合管:以钢管为基管,在其内表面、外表面或内外表面粘接上塑料防腐层的钢塑复合产品。

1.衬塑复合管:在钢管内壁粘衬塑料管形成防腐层的钢塑复合管。

2.涂塑复合钢管:在钢管内表面、外表面或内外表面熔融塑料粉末形成的防腐层的钢塑复合管。

3.外覆塑复合钢管:在钢管外表面熔融挤压聚防腐层的钢塑复合管。

4.钢塑复合管件:可使管线偏转、改变方向或口径,内外壁进行塑层防腐的管道连接件。

5.衬塑可锻铸铁管件:采用注塑成型工艺在可锻铸铁管件内衬一个由接口芯子和衬塑层连成一体的塑料芯的管配件

二、办理涉水批件审核要求

【】

1.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3.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处设置地漏。

4.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5.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Lx。

6.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体系。

7.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制定卫生指标并符合卫生要求。

8.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经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

9.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自检。产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法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入库时应进行验收。

11.每批原材料使用必须经过检验,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1.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样品照片标签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纸张规格为A4大小;照片需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PDF格式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2.应提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和《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书》(见示例),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纸张规格为A4大小;产品检验报告扫描原件上传,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省涉水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书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3.产品生产材料包括:(一)产品材料及配方;(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六)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八)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九)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符合《关于印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附件1“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原创作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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