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卢老师

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技术文章

索引:天津市代办管材类涉水批件@咨询信息

点击次数:2404 发布时间:2023/10/27 8:46:01
商家名片
卢**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阿仪网看到的,谢谢!
  • 电话: 13******947
  • 手机: 13******947
  • 微信:
  • 交换名片后展示联系方式 → →

承接山西省、天津市涉水卫生许可证 联系电话 13315101947

一、办理涉水批件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颁发

1.申请环节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设计文件等。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申请材料提交后,受理环节开始,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重新编制材料后再次提交。

2.审核环节是涉水批件办理流程的核心环节,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审核环节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论证和修改,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公告环节是在审核通过后进行的环节,需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也需要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告环节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涉水批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颁发环节,经过公告后,审核通过的项目可以取涉水批件。涉水批件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合法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涉水批件的颁发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颁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涉水批件审核要求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一)适用水质范围:

1具有深度净化和消毒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市政自来水";

2仅具有净化或消毒一种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市政自来水";

3具有常规净化处理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

二、企业标准(质量标准)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二)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三)主要技术参数

(三)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四)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

三、产品设计包装(产品标签和铭牌)

(一)标签或铭牌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主要技术参数。

(二)执行标准:系指产品执行的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标准的编号表示。如"Q/HJK001-2004"、"CJ3023-1994"等。

(三)主要技术参数:

1水质处理器应包含: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

2化学处理剂、涂料应包含:主要成份、净重

3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应包含:规格

四、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以下与卫生安全有关的内容:

(一)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出水水质、主要技术参数、设备主要部件及其安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方法;

(二)有滤芯或滤料的产品应包含滤芯或滤料的使用寿命、更换时间、清洗方法;

(三)RO或纳滤膜组件的保存和清洗方法、保存剂和清洗剂的化学成份。

五、原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一)水质处理器中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小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①活性炭;

②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③岩矿材料;

④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⑤内加热部件;

⑥可能对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2大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①活性炭;

②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③岩矿材料;

④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⑤内加热部件;

⑥可能对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⑦管材、管件、蓄水容器;

⑧筒体;

(二)卫生安全证明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1合法的卫生安全证明是指:

①由卫生部或者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②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卫生安全证明应该规范:卫生许可批件格式应该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附件14和附件15的要求;检验报告体例应该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中对检验报告的原则要求。

(三)有效期

1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4年。

2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3有效期的计算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不是省检验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为有效。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6个月内不申请部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需要重新申请初审。

六、申报中需注意的共性问题:

(一)法定计量单位书写要规范: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规范的计量单位与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对照表)

用途 规范的计量单位 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压力 MPa Mpa、PSI、kg/m2

质量 kg Kg

日处理量 m3/d或L/d kg/日、m3/日、L/日

额定总净水量 m3或L m3/h、T、加仑

净水流量 m3/h或L/min T/h、GPM

电导率 μS/cm μs/cm

功率 kW KW

频率 Hz HZ

管径 cm、mm、DN## 英寸

(二)技术用语:

⑴额定总净水量(m3):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水质处理器可处理的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处理总时数)。

⑵净水流量(m3/h):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一定的压力下,水质处理器单位时间内可净化的水量。

⑶进水流量:纳滤/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浓水流量

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出水流量

⑷出水水质:一般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

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

纳滤:出水水质符合CJ94-1999的要求。

七、产品名称:

1、涉水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水质处理器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净水器"。

3、防护材料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饮用水防护涂料"。

① 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② 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③ 主要技术参数

④ 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⑤ 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




原创作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

  • 友情链接
  • 热词推荐
在线咨询5分钟应答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