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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河北省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办理 联系电话
一、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实施要求?
【
】
申请---受理----审查----检验-----发证
1.申请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审查决定
(一)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二)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质检总局。
(三)质检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5日通知企业。
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还应当同时将企业实地核查计划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质检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
实地核查工作中,企业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可以派1名观察员。
(五)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六)质检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实地核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核查企业。
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还应当将实地核查结论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八)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封存样品,并及时进行产品检验。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需要送样检验的,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组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审查组应当将检验所需时间告知企业。
(九)检验机构应当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但应当由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质检总局。
(十一)质检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质检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河北省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
(1)企业应有所用原料的标准、主要原料控制指标的检验方法、检验设施并进行检验。
(2)原辅材料:单元1中的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符合GB 9985标准规定;单元2和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以及标明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涤剂符合GB 14930.1标准规定;香精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3)企业所用原料,色素、香精、防腐剂和包装材料等辅料应有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办法。
(4)液体、膏状类洗涤剂生产用水必须进行过滤、软化和杀菌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5)应制定生产、灌装设备和储存容器的定期清洗、消毒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杀菌装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产品微生物等质量安全指标合格。
(6)灌装车间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洗手、更衣设施,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
(7)人工灌装线需配备紫外灯等环境消毒杀菌装置,制定灌装人员、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并执行,防止毛发等杂质带入污染产品,直接从事生产与灌装岗位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原创作者: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