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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危房质量等级安全评估中心

点击次数:234 发布时间:2019/5/13 17:11:35
 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明确危险点数量及构件总数的建筑可应用“危房鉴定标准智能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定。此外,定量评定之前应对房屋建筑进行整体考虑,从而判别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应用典型鉴定实例阐述鉴定过程中应考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围护结构情况。综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规范对建筑的危险性评级。    
 建筑结构的危险性鉴定主要为明确建筑的危险性等级,从而判断建筑现阶段所处的危险性程度。鉴定过程主要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鉴定评级。过程中还应参考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地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以下简称《变形》)进行综合鉴定。房屋建筑鉴定经常用到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主要是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可靠性做出鉴定。

一、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答: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圈梁及砂浆配筋带应水平交圈、闭合设置,遇有门窗洞口时应上下搭接。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危房中的圈梁常在房屋纵向设置,横墙处断开。这种不闭合的梁对房屋的整体性帮助很小,反倒是增加了房屋的自重,应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 
  1.4 砌体墙的砌筑方法不符合规范,纵横墙交接处的连接构造薄弱,造成墙体出现局部裂缝。应对此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在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沿一定高度设置水平拉结筋,同时保证马牙槎的槎口宽度。 
 
 1.5 承重窗间墙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小距离不符合规范。这会使得在地震荷载或者长期风荷载作用下,墙体发生剪切破坏,在门窗洞口上方形成斜向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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