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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KD-PS-A3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 显示 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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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场合(参考国标): | ||||||||||||||||||
| 1、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3条规定: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2、Q/SY1431-201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第4.4条: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 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 ||||||||||||||||||
| 为什么采用“静电亚导体”材质? | ||||||||||||||||||
| 静电亚导体是介于导体和非导体之间的材料,其表面电阻率大于1*106Ω小于1*109Ω。
小结: 由上表可以看出,PS-A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在静电泄放过程中,释放电流小,释放时间长,不会产生电火花,释放静电过程安全。 | ||||||||||||||||||
| PS-A2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新增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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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域阔机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