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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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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版《中国药典》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培养基、试剂、菌种、环境、设备、样品、检验方法、污染废弃物处理、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文件等。以下具体介绍微生物实验室环境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的整体布局应满足检验人员的工作需求,不得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工作区域与办公区域应明显分开,避免环境混乱和污染,以提高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的可靠性。微生物实验室应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空气过滤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换。温湿度的控制,压力等都应符合工作要求。并有相应记录的保存。
为降低环境交叉污染的风险,微生物实验室应明确划分洁净区域和活菌操作区域,活菌操作区应配备生物安全柜,防止检验过程中有害生物因子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为确保各项工作在专属区域内进行,降低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出现的风险,无菌检查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在无菌区域内不得打开任何出现微生物生长的培养物。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B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微生物实验室的洁净级别按空气悬浮粒子大小和数量的不同分为A、B、C、D 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各洁净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
| 洁净级别 |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 |||
| 静态 | 动态 | |||
| ≥0.5um | ≥5.0um | ≥0.5um | ≥5.0um | |
| A级 | 3520 | 20 | 3520 | 20 |
| B级 | 3520 | 29 | 352000 | 2900 |
| C级 | 352000 | 2900 | 3520000 | 29000 |
| D级 | 3520000 | 29000 | 不作规定 |
|
| 不作规定 |
原创作者:青岛惟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