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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使用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304 发布时间:2015/6/29 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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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于有出血性素质和伴有血液凝固延缓的各种疾病、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脑出血、急性感染引起的心内膜炎、大脑手术及脊柱手术后、胃肠道有持续的引流管、流产、活动性肺结核、剥脱性皮肤病、溃疡病及对本品过敏者,以及妊娠末3个月的孕妇、临产妇。

2.慎用于乙醇中毒、过敏体质、月经期中、有占位性病变者,孕妇及产妇等。

3.如有严重出血现象,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急救,注射速度<20mg/分钟或10分 钟内注射50mg为宜。

4.用药之前,进行血小板计数,用药期间应每周2次做血小板计数,并定期测定凝血时间。如凝血时间>30分钟,表明用药过量。应注意观察有无出血情况。

5.本品皮下注射的一种特殊方法一深皮下脂肪层注射法:注射部位为腹壁或髂嵴上的脂肪层。可避免一般浅层皮下注射易致血肿、疼痛,且作用时间短的缺点。用结核菌素空针抽准剂量,更换注射针头,然后消毒皮肤。注完后迅速拔出针,在针孔处轻压约1分钟,不可按摩。如此每次更换注射部位。

6.本品有利尿作用,约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36—48小时内,直至停药后的48小时内,应注意使患者多饮水,记好出入量。

7.吸烟、喝酒可影响本品的作用,应禁止。

8.本品可抑制醛固酮的分泌,引起钾潴留,如连用多日,应测血钾。

9.本品可引起血液中的抗凝血酶Ⅲ的消耗增多,在停用本品后的24—48小时后开始恢复正常。在此期间,发生血栓的可能性增多,故不可突然停用,一般于停药前的3—5天加用口服抗凝血药以预防,并逐渐减量直至停用。

原创作者:江苏宝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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