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先进仪器、高端计量标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3/10/23 9:51:03编辑:Ma Liang
已有7120人关注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
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
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
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
(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
(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
(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
(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
(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
(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条 件
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

(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
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
(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
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
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
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
(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
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
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
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
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建 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六章 运 行
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
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下载: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微信号:ayiwangapp17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
标签: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标准
-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申报项目第二批视频答辩评审会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5 9:47:22
- 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公开指南申报项目第二批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基础科研
- 第六届中非科技合作国际研讨会在南非开普敦举行暨“中国-南非流域生态安全国际联合实验室”揭牌成立 发布时间:2023/12/4 9:51:53
- 11月29日,第六届中非科技合作国际研讨会在南非西开普大学举行。本次会议以“中非资源环境合作助推中非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主题,汇聚中非专家学者,共同携手应对全球变化、粮食安全、能
- 政策优待 前10月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吸收外资增长34.6% 发布时间:2023/11/29 10:06:42
- 日前,商务部公布今年全国吸收外资最新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87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4%。制造业实际使用外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控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10项开放课题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3/11/29 10:01:41
-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课题在北京通过结题验收评审。重点实验室主任主持验收会议,会议邀请了3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经现场资
- 助力科技创新 新疆认定2023年度29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11/28 9:53:38
-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
- 首届全球实验室建设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举办 发布时间:2023/11/23 9:36:34
- 11月20日,由广东省实验室设计建造技术协会举办的首届全球实验室设计建设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在中国广州举办。本次峰会以“锐意变革,合力共赢”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人物访谈
新闻排行周月
- 1.第五届国际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大会暨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国际学术会议(MEA 2023)
- 2.第五届国际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大会暨新能源科学与电力工程国际学术会议(NESEE 2023)
- 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低强度脉冲式超声波治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4.浙江省: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
- 5.新突破!重庆大学研究团队将电镜显微技术从二维推进至三维
- 6.如何储存更多的电能?多项成果推动超级电容发展
- 7.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入最后阶段
- 8.科学岛团队开发基于不对称热膨胀的可编程液态金属光致动器
- 9.第三届IEEE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国际学术会议(IC2ECS 2023)
- 10.华中农业大学:细胞工程技术“结出”累累柑果
- 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四批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 2.1-10月份,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增长16.7%
- 3.山东大学大功率X-射线衍射仪公开招标公告
- 4.64个项目拟获得第二届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 涉及检测机器人、光谱技术
- 5.广东出台“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力争算力规模全国第一
- 6.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生态环境部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 7.光谱“听诊器”,精准捕捉温室气体
- 8.科学岛团队在过氧化氢电合成及生物质升级方面取得新进展
- 9.浙江: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3GW左右,累计28.40GW以上
- 10.医疗器械营收将达18750 亿,看好有望持续快速放量的国产创新品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