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梁小姐

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技术文章

扬尘监测系统的监测点要求介绍

点击次数:735 发布时间:2019/3/28 16:28:15
商家名片
梁**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阿仪网看到的,谢谢!
  • 电话: 13******150
  • 手机: 18******705
  • 微信:
  • 交换名片后展示联系方式 → →



(一)扬尘监测系统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仪的监测点数设置要求

1、城市中心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市政道路工程每500米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地铁站点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
2、监测点应优先布设于车辆出入口处。其次,布设在工地施工场界围挡内侧的易产尘处。当监测点数量较多时,除在车辆出入口及场界围挡内易产尘处布设,其余的监测点可沿围挡内侧均匀布设。
3、在监测点周围,尽量避免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4、监测点距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m,PM10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设备安装位置与基坑或房建主体结构水平距离不大于10米,且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

(二)监测点报警值及排放限值
1、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指标,监测点PM10的报警值为100μg/m3,超标浓度限值为150μg/m3。
2、监测点PM10的瞬时值达到报警值时,在线监控平台应自动报警,施工现场应及时采取应急降尘措施。
3、在线监控平台自动保存PM10报警和超限时段的视频监控及风速、风向、温湿度等气象参数,用于调查证。

(三)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使用规定
1、为确保在线监测仪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仪器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国外进口设备除外)、扬尘监测仪技术指标(量程:满足10μg/ m³—30000μg/m³,准确度:±10%读数)等相关材料,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在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退场。
2、检测设备在正常环境下开机,PM10浓度值长时间停留在某一数值且无任何波动;在线监测仪处于掉线状态时;在线监控平台反映数据有效率下降时;在线监测仪机身或内部组件受到损伤。经维修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应按要求予以报废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控系统是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噪音监测设备,主要用于主要适用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的数据指标包括扬尘浓度、噪音指数以及视频画面和气象参数。通过物联网以及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以及现场视频、图像的采集;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可以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多个终端访问。

原创作者:深圳市碧如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

  • 友情链接
  • 热词推荐
在线咨询5分钟应答

提交